法官 / 裁判官
法官或裁判官是負責審理案件的人,他要確保審訊的過程是公平和符合程序。他需要根據適用的法律原則以及案件的事實作出判決,不應受其他因素如傳媒的報導或個人情感影響。
在沒有陪審團的案件中,如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的原審案件,法官會在聽取訴訟各方的陳詞和證據後作出判決。
當審訊設有陪審團時,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原審案件,法官會根據法律原則引導陪審團,並為陪審團複述證據的重點。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案件中,將由陪審團(而不是由法官)裁定被告人是否有罪。
法庭書記
法庭書記的工作是協助法官處理行政和文書,確保審訊或上訴運作順利。
法庭書記的工作包括:
HKIndeed編輯團隊(2022年6月17日)。〈司法書記到底做咩?跟法官出出入入?〉。《Indeed》。取自
https://hk.indeed.com/%E8%81%B7%E6%B6%AF%E8%B2%BC%E5%A3%AB/%E6%B1%82%E8%81%B7/%E5%8F%B8%E6%B3%95%E6%9B%B8%E8%A8%98%E5%81%9A%E5%92%A9
社會福利署(2015)。《準備好,上法庭,做證人》。社會福利署。取自https://www.swd.gov.hk/vs/doc/wsp_child_booklet.pdf
香港司法機構2003年報(2003)。《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工作人員》。香港司法機構。取自https://www.judiciary.hk/doc/en/publications/2003/chapter10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