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閉

上訴

被告不服裁判法院的定罪及/或判罰,可以申請上訴。該上訴一般會由高等法院原訟庭一名法官處理。


若被告不服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定罪及/或判罰,被告需要先得到高等法院上訴庭一名法官的批准,才能夠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。定罪的上訴由三名法官處理,判罰的上訴則由兩名或三名法官處理。


若高等法院上訴庭一名法官不批准上訴許可,被告有權在上訴庭三名法官面前重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。[5] 然而,若上訴庭三名法官 [6] 認為被告的申請完全沒有任何理據,法庭有權不將被告在等候上訴時的部分扣押時間計算在刑期內。換言之,被告的監禁時間變相增加。


由於上訴必須在法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,被告應在定罪或判刑後盡快提出。超出時限的話,法庭有權拒絕處理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