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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審團

陪審團由一般市民組成。《陪審團條例》中寫明,除特定人士外(如律師、法官、特首等),其他任何年齡已達 21 歲或以上、65 歲以下的香港居民,只要是(a)精神健全而無任何使他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,例如失明、失聰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;(b)具有良好品格;及(c)對中文或英文具有足夠的知識以令他明白法律程序,他們便有法律責任出任陪審員。擔任陪審員是一項公民責任。

死因裁判法庭的死因研訊、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原審案件、及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(如誹謗)會有陪審員參與審訊。死因研訊的陪審團由五名陪審員組成,而在原訟庭刑事案的陪審團中則由七或九人組成。

陪審團的職責為就案件中的事實問題作出裁決,即在聽取證供及律師的陳詞後,判斷事件如何發生,及被告有沒有犯罪。審訊時,法官不會作出判決,但會將一些不能被法庭接納的證供去除,並會就法律問題向陪審團提供法律指引。在聽完所有證供及陳詞後,陪審團經法官引導後,便會退庭商議判決。陪審團的討論過程不受外界干擾,陪審員也不得向外界透露討論內容。陪審團有決定後,會返回法庭宣讀裁決結果。陪審團必須達至一致的裁決,或大比數裁決(在七人陪審團中,大比數裁決為 6 比 1 或 5 比 2 的裁決)。


參考資料:

法庭線(2022年9月2日)。〈法律101|甚麽是「陪審團制度」?誰有資格擔任?〉。《法庭線》。取自thewitnesshk.com/%e6%b3%95%e5%be%8b101-%e7%94%9a%e9%ba%bd%e6%98%af%e9%99%aa%e5%af%a9%e5%9c%98%e5%88%b6%e5%ba%a6-%e8%aa%b0%e6%9c%89%e8%b3%87%e6%a0%bc%e6%93%94%e4%bb%bb/#lwptoc2

香港司法機構(2021年8月5日)。〈陪審團〉。取自www.judiciary.hk/zh/jury/jury.html#7.

社區法網(無日期)。〈陪審團如何作出裁決?〉。取自https://www.clic.org.hk/zh/topics/policeAndCrime/court_procedure/q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