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法院
在裁判法院的案件當中,若「當值律師計劃」的「控罪範圍一覽表」涵蓋該罪行,被告人在裁判法院進行首次提堂聆訊時,無須通過任何入息審查,均可免費獲安排當值律師代表被告人出庭。
若被告人希望在之後的法庭聆訊中繼續獲得當值律師服務,他們必須要先親身去到法庭聯絡處進行入息審查。現時合資格的入息限額為被告人的年薪不超過 $227,010。法庭聯絡處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文件以證明他的財政狀況,例如銀行存款紀錄、糧單、按揭還款單等等。
若被告人未能通過入息審查,他們可到法庭聯絡處提出申請豁免。在公平及公義的大前題下,當值律師服務的總幹事有權酌情豁免被告人之入息審查,例如申請人為領取綜援的人士。
若成功通過入息審查,申請人只需要繳付總額為港幣 640 元之手續費,便可在接下來的裁判法院程序中獲得法律代表。只要案件留在裁判法院進行審訊,無論案件持續時間多久,被告人均無需再支付額外的費用。
少年法庭
在少年法庭進行審訊時,參與計劃的被告人將不需通過入息審查。只要繳付總額為港幣 640 元之手續費,便可在接下來的法院程序中獲得法律代表。無論案件持續時間多久,被告人均無需再支付額外的費用。被告人若是學生或是由家長或監護人供養的人士,他們可申請豁免繳付該手續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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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值律師服務(無日期)。〈當值律師計劃〉。取自http://www.dutylawyer.org.hk/ch/duty/magistrates.as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