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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釋

被捕人可以申請保釋。保釋是指被捕人暫時被釋放,而無需被扣留在警署或收押所內。


在等候審訴期間,法庭一般會批准保釋。除非法庭認為被告:1)被告可能不會出席下次聆訊或潛逃;2)被告會在保釋期間犯罪;或 3)被告會干擾證人或阻礙調查,便不會批准保釋。


保釋方式可以是以現金為擔保,或者是交出護照、不離港、定期報到等。如果法庭拒絕保釋,被告有權要求每八天被帶到裁判法院進行覆核。如果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,被告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