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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生中心

更生中心是一種替代監禁的刑罰,適用於年齡在14至20歲之間的男女犯人。其目的是防止犯人再次犯罪,並幫助他們改過自新,重新融入社會。如果犯人需要被判處短期監禁,但不適合被判入勞動中心教導所,他們可以被判入更生中心。

曾被判監、或曾被判入教導所、勞教中心或戒毒所的犯人,不能被判處更生中心令。

在更生中心,犯人會先被羈留2至5個月,實際刑期由懲教署署長考慮犯人的紀律及進步後確定。

2至5個月後,犯人會被轉送至另一更生中心,居住1至4個月(由懲教署署長決定實際長度),期間犯人可在指定時段出外學習、工作或做某些獲批准的活動。犯人從更生中心被釋放後,可能需要接受為期1年的監管,期間必須遵守一些限制,例如在晚上特定時間之後必須待在家中。如果犯人違反監管條件,就有可能再次被送入更生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