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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教中心

勞教中心羈留令是一種代替監禁的刑罰,適用於14至24歲的男性犯人。關押期長度方面,14歲至20歲犯人為一至六個月,21歲至24歲犯人為三至十二個月,實際時間由懲教署根據犯人健康及行為而定。勞教中心要求犯人遵守嚴格紀律並參與重度勞動工作,例如步操或體能訓練。

法庭在犯人被判刑前會先索取報告,法庭經常一併索取勞教中心、教導所報告和更生中心報告,再作判決。如果法庭評估他在體能、精神及醫學上適合,便會考慮是否判處勞教中心令。


注意:報告的建議只供法庭參考。法庭可自行決定判處何種刑罰,包括拒絕參考報告的建議並判處被告監禁。因此,即使法庭要求索取報告,被告仍可能會被判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