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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

「原告」指民事案件中開展訴訟的一方。原告可以是個人、一間公司或者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。如原告人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,他們可以在法院對侵權的人(「被告」)提出訴訟,並要求賠償或其他法律中許可的補償措施,例如禁制令。

原告可以親自行事,也可聘請律師代表他們。訴訟過程中,原告需向法庭就自己的說法提出證據。若法庭認為原告的說法較可能是真實的,被告就需要負上民事法律責任。反之,若法庭認為被告的說法較可能是真實的,被告將無需給予原告人他所要求的賠償或其他補償措施。


參考資料:

社區法網(無日期)。〈甚麼是民事訴訟〉。取自www.clic.org.hk/zh/topics/civilCase/civil_case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