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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科護士

精神科護士的角色是支援服務使用者,而不是診斷和治療,所以他們通常是精神服務團隊的其一成員,很少自己單獨掛牌提供服務。精神科護士與普通科護士一樣,都是以照顧病人為己任,為服務使用者提供適切的護理,不同在於他們主要的服務對象為受精神困擾的人士,所以對於不同的精神科診斷、服務使用者的心情等等,會有更多了解和認識。精神科護士在實習期間亦會被編排到不同的精神科護理環境,例如醫院和社區機構,接觸不同種類的病人,例如精神病康復者和長期住院的患者。

在精神健康服務方面,精神科護士的服務範圍主要包括駐院和社康服務兩種。駐院護士主要在醫院工作,為服務使用者提供院內護理服務,評估精神狀態、監察食藥的進度和效果、提供適切的護理,亦會教導服務使用者、他們的父母及家屬 有關精神病的知識和支援方法,促進復元。社康護士則會透過家訪提供以上外展護理服務,令服務使用者不用到醫院都可以接受服務,社康護士亦會提供熱線和危機處理服務。

參考資料:

香港護士管理局 <連結>

香港護士管理局 (2015)。《香港特別行政區登記護士(精神科)的核心才能及登記護士(精神科)培訓課程綱要及要求參考指引》。香港:香港護士管理局 。取自 <連結>

本文為說書人 (2020)。〈不同的服務提供者〉。香港:說書人。取自<連結>的書面語節錄及經修改版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