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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倡導

所有人生而為人,都是平等的,都有我們基本的權利,無論是生活、工作、甚至在使用醫療服務上。自我倡導是指我們作為最了解自己需要的人,有權力表達需求和為所重視的事情發聲。所謂『自我』倡導,意思即是主導權在自己手中,我們可以自主自決。

生病時,我們會看醫生,問醫生自己的身體狀態如何,並了解治療方案。我們可以問醫生:除了抗生素以外還有什麼治療方法呢?藥物有什麼副作用呢?我們不是被動地接受醫生的命令,反而我們亦擁有自主權,我們有權利向醫生了解自己的情況以及各種療程的特點和分別。同樣,當接受心理治療時,我們也有權向專業人士了解有哪幾種心理治療可以選擇(例如:認知行為治療,藥物),了解不同療程的好與壞,並和專業人士一起商討最適合自己的療程。

再者,我們亦可以為自己倡導爭取所需的資源。假如聾人發現自己與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有溝通上的不同,可以要求醫院提供手語傳譯服務,讓專業人士能清楚地了解你的情況。

無論你是健聽人士還是聾人,自我倡導這概念都能應用在生活不同的處境當中!醫生們雖然是專業人士,擁有的知識和經驗比我們多,但是我們也有主動表達意見和發問問題的權利。除此之外,每個人的需要都有不同,其他人未必清楚我們的需要,所以我們也有責任為自己發聲,讓對方了解我們。只要是關注的事情,例如診治時安排手語翻譯,我們都可以善用自我倡導的能力去帶來改變。

參考資料:

Mental Health America of Eastern Missouri (n.d.) Steps to being a self-advocate. Retrieved from <連結>

Self Advocate Net. (2017). What is self advocacy. Retrieved from <連結>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