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閉

充權

「充權」(或譯作「賦能」)的對象是社會上缺乏權力的被弱勢社群(disadvantaged groups)。因為缺乏權力,被弱勢社群較容易受到輕視、不公平對待或歧視,也缺乏資源、資訊、機會和所須技能去提升自己的生活質素和社會位置等。生而為人,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相等的權力。「充權」的目標在於支持被弱勢社群,例如透過學習、參與、發展個人優點和採取集體行動等,讓他們獲得方法和權力去改變處境。

「充權」主要聚焦三方面,分別是 (1) 被弱勢社群的個人提升、(2) 以新角度理解被弱勢社群與其他社群的權力關係,以及 (3) 推動價值觀改變。

被弱勢社群的個人提升

透過持續學習和自我發展,被弱勢社群漸漸掌握解決問題的知識和技巧,並開始親身參與促進社會改變的行動,在過程中提升自我掌握的能力(self-efficacy)和減低無力感(sense of powerlessness)。「充權」鼓勵被弱勢社群在參與的過程中採取主導地位,嘗試作出決策並執行方案,在過程中肯定並相信自己的內在經驗與能力,建立自信。

以新角度理解被弱勢社群與其他社群的權力關係

被弱勢社群所面對的困難並非單單其「個人問題」,而是有背後的社會成因。其中一個原因是被弱勢社群與社會地位較高或待遇較好的社群(advantaged groups)之間存在的權力差異。因此,「充權」以不同角度(例如:性別、種族、階級關係)思考被弱勢社群「失去權力」(disempowered)如何導致他們經歷壓迫,從而改變他們與社會其他社群之間的權力關係。

推動價值觀改變

社會大眾對被弱勢社群的認識和態度(例如:聾人能力不高、視障人士無法獨立生活)亦間接使他們無法得到平等機會或對待。因此,「充權」亦包括推動社會層面的改變(例如:價值觀、資源分配、制度),以尊重替代壓迫、以合作替代競爭,平等對待所有社群。

參考資料:

趙雨龍、黃昌榮、趙維生 (2003)。《充權——新社會工作世界》。台北:五南。 黃洪及李昺偉 (1997) 《增權的再思:邊緣社群與社區工作》。在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社區發展部(編) 社區發展資料彙編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。 香港: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區發展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