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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— 申請程序

親身到訪辦事處

  1. 帶備文件:申請人需帶備(1)身份證明文件,及(2)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法庭文件(如狀書、證人陳述書等)(如有的話)。
  2. 填妥申請表:申請人可以在前往辦事處前先填妥計劃申請表。申請表可於網上下載。申請人需填寫個人資料、法律支援詳情、案件資料、程序問題等,讓律師進行研究及準備。你亦須在遞交申請時提交相關的法庭文件,供律師查閱
  3. 到達辦事處:申請人需要親自前往「程序諮詢計劃」的其中一個辦事處提交申請。辦事處每天分兩輪接受申請,截止時間分別為下午 12 時 30 分及下午 5 時。計劃共有兩個辦事處,分別是金鐘辦事處(地址: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 2 樓 LG217 室)及灣仔辦事處(地址:香港灣仔港灣道 12 號灣仔政府大樓 4 樓 437 室)。
  4. 與計劃律師進行會面:如尋求的法律意見屬計劃範圍,計劃職員將安排申請人與參與計劃的社區律師進行諮詢會面。請注意,申請人不得指定個別律師進行會見。大部份的諮詢會面可於申請當日即日安排,但名額先到先得。每節諮詢會面的時間不超過 30 分鐘。
  5. 再次尋求意見:若你不能在 30 分鐘內完成詢問,你可再次申請此服務。每次申請時,你都需要重新填寫申請表格。一名訴訟人每三個月最多可獲五次與此計劃的社區律師會面的機會。請注意,申請人在沒有提供更多資料的情況下,將不能在此計劃下就相同事宜或問題重複尋求意見。


於網站系統填妥申請表格

申請人可透過政府網站填寫並遞交申請。然而,成功遞交申請並不代表你已成功預約會面,辦事處會在收到你的申請後以電郵與你聯絡。

請注意:

  • 經網上申請後,申請人在出席已安排的諮詢會面當天仍需先在接待處辦理登記手續。
  • 如申請人於過去六個月內曾缺席已安排的諮詢會面(但沒有預先通知及提供合理解釋),該申請人將不得在其後六個月內透過網上申請此服務。
  • 如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特殊情況使辦事處暫停服務,原先已預約的諮詢會面將自動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的同一時間進行。

了解更多:

  • 瀏覽計劃網頁
  • 親身到達程序諮詢計劃辦事處
  • 致電辦事處(2259 5017)與職員聯絡。
上一頁 — 申請資格  

參考資料:

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(2023年12月15日)。〈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(程序諮詢計劃)〉。取自https://www.admwing.gov.hk/chi/public_service/paso.html